您的位置:首页…>自考…>政策法规…>免考政策…>正文

免考有关规定

【字体颜色: 绿 】【字体大小:  】【背景颜色: 绿

1、 自考专升本免考有关规定:

考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与参加自考所报专业开设的课程名称相同(或名称不同但能判明其内容相同)、要求不低于(可从学分、学时等方面判断,1学分相当于18学时)考生所报考专业开设的课程(注:自学考试各专业开设的课程,凡课程编码相同的,均可免考:课程编码不同,但名称相同的,高学分课程可免考低学分课程)。

 

2、 成人成人高等学校肄业生、毕业生报自考免考有关规定:

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称相同的公共政治课程。考生原考试合格的公共政治课〈政治经济学〉可免考〈邓小平理论概论〉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考生原考试合格的〈中国革命史〉或《中共党史》可免考《毛泽东思想概论》

 

3、通高校在校生、退学生、肄业生及毕业生报自考免考规定:

1)普通高校在校生免考规定:

全日制在校生在(含高职学院学生、成人高校全脱产学生,下同)取得本校主修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合格成绩,经省自考办审核,承认其课程成绩和学分,免试自学考试同层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相同课程。

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取得主修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合格成绩,免试自学考试专、本科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相同课程。

A、政治课:全日制在校生取得《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等课程合格成绩的,免试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各专业名称相同的政治课。

B、基础课:全日制在校生取得《英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一)》、《普通物理学》等课程须具有全课程(非单个学期)的合格成绩。

C、专业课:全日制在校生取得专科专业课程合格成绩的,免试自学考试本科专业中加考的名称相同的专科段课程。其中理、工(农、医、师)、经、管类专业学生取得计算机基础或应用课程合格成绩的,免试自学考试同类专业及文、法类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或《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课程。

2)普通高校退学生、肄业生及毕业生免考规定: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称相同的公共政治课程。考生原考试合格的公共政治课〈政治经济学〉可免考〈邓小平理论概论〉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考生原考试合格的〈中国革命史〉或《中共党史》可免考《毛泽东思想概论》

 

4、考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参加自考第二专业免考规定:

A具有专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直接报考与其从事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原毕业专业和新报第二专业中课程名称相同的有关课程可以免考。如外语专业的毕业生,可免考本科段专业的公共外语。

B凡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参加自学考试本科段第二专业考试,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已学过名称相同且学分一致或高于原专业的课程。

 

5、教师资格证免考相关规定:

A、 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学完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内容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

B、 取得教育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C、 已参加了四川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或已通过省上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

在高等学校已受聘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添加日期:2006-1-5 10:40:30】【访问:次】【收藏】【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