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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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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考籍是指更改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一经采集,原则上一律不得更改)。

办理更改考籍的考生,在上半年115日前,下半年为815日前,向考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自考办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更改原因、更改内容等,并出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生所需出示、提供的材料为:

1、姓名中个别字音同字不同的更改: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2、姓名的更改:出示准考证、身份证、户籍薄原件,并提供相应复印件,户籍薄复印件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印章(红印)、并有经办人签名。

3、性别的更改: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4、身份证号的更改:出示准考证、身份证、户籍薄原件,提供相应的复印件。户籍薄复印件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印章(红印)、并有经办人签名。

县(市、区)自考办必须在考生提供的准考证、身份证、户籍薄等复印件上签署意见,注明复印件属实,经办人签名并加盖自考办印章。

县(市、区)自考办收齐更改考籍材料认真审查后,录入合格的考生更改考籍信息,在申请截止日期后2周内上传市(州)自考办。

省自考办对市(州)自考办上传(报)的更改考籍数据和更改考籍材料,经审核无误后进行确认,在40个工作日后,打印出《更改考籍通知单》,加盖省自考办考籍更改专用印章后,下传更改考籍数据,同时将《更改考籍通知单》下发市(州)自考办。

 

转移考籍

 转移考籍是指我省在籍考生,因工作调动、户口迁移或其他原因,需要去外省参加自学考试,并将考籍档案转出我省。
办理转移考籍的考生,在每年的115815,向考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自考办提出书面申请,出示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书原件,按规定缴纳费用。逾期下次再办。

 当次转移考籍工作结束后,省自考办按市(州)打印《已转出考籍名册》,分别由相应县(市、区)、市(州)自考办和省自考办留存。

 

   (1)我省转出省外的考生,本人必须带上所有的课程合格证书和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的区(市)县自考办办理考籍转移手续。若是请人代办,本人写委托书,代办人还要出示身份证件。

办理程序是:考生在当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并交纳考籍转移手续费用并登记,确认无误后,由省自考考籍管理系统打出的转考证明,考生在存根栏留下电话并签字,至此,考生的考籍转移手续办理完毕。若自考无合格课程,则不需要办理考籍转移手续,到省外后以新考生身份报名参加当地的自学考试。

    (2)省内各市(地、州),各区(市)县之间转移考籍的考生不办理转籍手续,考生在接收地以新生报考,待在接收地取得考籍后,以课程免考形式将原来已合格的成绩转入现在的考籍档案。

 

 

 

【添加日期:2006-4-21 15:40:33】【访问:次】【收藏】【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