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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关于自考生申请学士学位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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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士学位授位条件:


(1)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不含毕业论文成绩和毕业实践环节成绩)。
(2)通过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参加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考籍至申请学位前。
(3)自考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以内提出申请,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4)毕业论文成绩达到及格以上。 


2. 
学士学位外语考试:
    
(1)    
报名时间大概在每年6,具体时间考生请在http// www.scdx.org上查询。

(2)    
报名时考生本人必须来校,来校时带身份证、专科毕业证、准考证或本科毕业证、二寸彩色照片一张及50元报名费(具体金额按当年学位办下法文件执行)。

(3)    
请领到学士学位准考证后复印留存,以便查询成绩。

(4)    
学士学位外语成绩公布后,请按照网上通知的地点领取学位外语合格证书,领取时带上学位外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3. 
学士学位证书办理
:
(1)    
办证时间在每年11,具体时间考生请在http// www.scdx.org上查询。由于四川大学自考办无毕业考生学籍档案,如要办理学位证请主动按时与川大自考办(社会线考生)或办学学院(在校自考助学班考生)联系。

(2)    
学士学位办证材料包括: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大专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本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学籍表原件复印件;学位外语合格证原件;毕业论文1份;3张一寸和毕业证同底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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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学位办[2004]6号文)精神,为保证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一) 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 通过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本科教育,经审核准予毕业。
    (三) 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四) 通过由省级学位办组织的每年一次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学生在籍期间至毕业后一年时间内均可参加学士学位外语考试。
    (五) 本科毕业生需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六) 学生参加由四川大学学位办组织的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基础课的“主干课程”考试,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七)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一) 在校学习期间,受过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二) “专升本”学生入本科学习时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
    (三) 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四) 四川大学学位办规定不能申请学士学位的。
    第三条  申请学士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一) 毕业生个人提交材料
    1. 按四川省学位办要求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6)一式一份。
    2. 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仅限专科升本科毕业生)。
    4. 学士学位外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彩色1寸近期同底标准照片2张(最好与毕业证照片相同)。
   (二) 申请学士学位毕业生的资格审查
   各校区负责对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毕业证或毕业证明书的真实性;毕业生课程成绩、平均成绩、学士学位外语成绩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具备申请学士学位资格(参见川学位办 [2004]6号文件)。
   (三) 校区上报材料
   1. 以校区为单位,分专业、分办学单位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成教本科毕业生名单》(附件17),校区盖章有效,另附该附件的Excel电子文档报成教院。
   2. 相关本科各专业教学计划原件,需加盖校区公章。
   3. 成人本科毕业生学位申报者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语及成绩。
   4. 个人申请材料按校区分专业、分办学单位填写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成教本科毕业生名单》为序,编号装袋,由校区收齐各办学单位申请材料后统一(一人一袋)上报教学科。

 

 

四川大学 学士学位申报流程

1、教学科根据省学位办要求,在成教院网页上发布学位申报通知,校区按要求通知学生申报

2、按通知要求在各校区领取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3、将所填申请表﹑本(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士学位外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寸照片交到各校区

4、校区按专业教学计划审核申请者成绩并签字盖章

5、各校区将各专业教学计划及学生个人提交材料审查盖章后报送成人教育学院教学科(电话:85503805)

6、教学科审核材料后,将学生有关证件原件退回校区,将申报材料汇总后交学位办﹑省学位办审查

7、毕业生在各校区领取学士学位证书


 

 

【添加日期:2006-5-11 13:43:09】【访问:次】【收藏】【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