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二、我国的高等教育分为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几种形式。参加普通高考或成人高考成绩优秀的,可取得进入普通高校或成人高校学习,接受高等教育的资格;而参加自学考试接受高等教育不需要通过入学考试,考生可自主选择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要求,全部课程合格者,且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即可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三、自学考试属于标准参照考试,即水平性考试。它是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培养目标和自学考试大纲的规定编制试题,用以评定受试者对要求内容的掌握水平。标准参照考试不偏重于区分度或难度。
四、自学考试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证书教育,其中学历教育包括专科和本科两个层次,目前四川省自考委开设有专科和独立本科段(专科升本科)两种类型。
五、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省考委颁发,主考学校副署校印。为体现国家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自2003年起,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全国考委统一制作。2007年我校招收专业毕业证书均由四川大学副署校印。
六、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制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校印,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七、自考学生获得学士学位,需具备川学位办[2006]54号文件规定以下条件:①在校学习期间,不能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②自考本科毕业生,其各科成绩平均分达65分以上;③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外国语考试;④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应为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⑤根据四川省自考办文件规定,凡免考英语(二)加试其他课程的考生不能申请学士学位。合格者由四川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八、取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可以报考研究生。
九、所报考专业的部分课程以前已经考过,可以申请免考。①若参加高等教育考试合格的课程与将要学习考试的课程课码及课程名称相同可以办转免考;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和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相关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可以替代自考专升本的一些基础课程的成绩,即英语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参加自考非英语专业专升本学习的,可以免考英语(二);物理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参加自考非物理专业专升本学习的,可以免考物理(工本);数学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参加自考非数学专业专升本学习的,可以免考高等数学(二);③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成绩可以转免自学考试的英语(一)或英语(二),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成绩可以按照自学考试计划要求转免相关课程;④普通专科在校生参加自考专升本专业学习,凭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其公共政治课合格成绩可以替代自考专升本各专业相应公共政治课成绩。
十、教学和学生管理 1.自考助学实行与国际接轨、宽进严出的教育方式,学生免试入学。根据省自考委批准的专业考试计划,由校区指派得力师资实施教学,按普通高校教学规律行课(每学年上学期9月至次年1月,下学期2月至7月),学期结束后,由省自考委组织考试,考试不及格者在下学期开学后的4月或10月由省自考委安排重考; 2.白班安排在白天上课、业余班安排在晚上及双休日上课、周末班安排在双休日上课,一律不住校,学生在我校城中校区或华西校区学习; 城中校区(顺吉大厦) 3.上课时间:上午:9:15-12:15,下午:14:00-17:00,晚上:19:0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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