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高考…>高考政策…>正文

免费师范生须签协议 在生源地从教10年
【字体颜色: 绿 】【字体大小:  】【背景颜色: 绿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免费师范生入学前要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

  《办法》还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办法》对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工作问题也进行了明确规定,解除毕业生找工作的压力。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有关省级政府要统筹规划,做好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位到中小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切实为每一位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



【添加日期:2007-6-13 9:00:22】【访问:次】【打印】【关闭
上一条:非师范生可转师范生 同样享受免费待遇 下一条:四川成都高考落榜生可以免费读职校
相关新闻

·四川大学成教院城中校区2007年成人高考补习班招生简章·提前批录取结束 4000余名考生喜拔头筹
·四川省07年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各志愿投档时间安排表·高考录取场开通8部咨询电话
·阳光工程保证高考公平公正·2007高考录取7月7日开始
·高考录取考生信息确认办法有调整·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开通免费查询自己高考成绩的电话
·四川高考录取通知书加送“确认表” 防高招诈骗·四川成都高考落榜生可以免费读职校

- 友情链接 - 意见建议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交流论坛
网络支持单位:成都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客服电话:028-82009200
ICP证编号:川B2-20050011 版权所有:Copyright © www.51100.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