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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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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上海外国语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学校概况

上海外国语大学创建于1949年12月,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重点大学,是一所以培养国际型、应用型,具有高级外语水平又有专业知识,以复合型人才为主的多科性外国语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涵盖文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

学校本部地址: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邮编:200083;松江校区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550号,邮编:201600。

二、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2006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本专科招生总数为1850名。我校2006年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具体要求将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科目

我校所有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

四、录取原则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五、录取程序

1、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按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

2、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可将符合条件,且考分不低于已投档第一志愿考生平均分的第二志愿考生从高分至低分进行投档,投档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3、对进入投档线考生兑现我校优惠加分政策;

4、我校在专业录取时不采取志愿间级差扣分(或加分)的政策。

六、外语要求

我校俄语专业外语语种限制为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限制为英语或德语,法语专业限制为英语或法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专业限制为英语或日语,我校其它各专业均限招英语考生;报考我校任何一个专业的考生都须参加并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组织的外语口试。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七、男女生比例

学校对考生的男女性别一视同仁。我们热忱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我校。

八、优惠加分政策

1、经我校审核确定为“推荐生”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线后,加5分、10分或20分参与专业录取;确定为“自荐生”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线后,加5分参与专业录取;

2、凡第一专业志愿填报俄语、阿拉伯语、朝鲜语、波斯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线后,享受加5分的优惠政策,此项加分仅对第一专业志愿有效;

3、我校上述各类加分仅适用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各类优惠加分不能累计,但可与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和高招办所规定的加分中的最高一项分值累加。

九、录取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十、收费标准

学费:本科:每人10000元/学年,德语、法语专业中外校际交流合作本硕连读班每人15000元/学年;高职:每人7500元/学年,应用法语(商务法语)专业(中法校际交流合作班)每人13000元/学年。

住宿费:每人1200-1500元/学年。

十一、咨询及联系方式

欢迎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上海外国语大学。有关学校各院系、专业的详细介绍等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

1、《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简章》;

2、上外招生网站:http://zhaoban.shisu.edu.cn

3、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E-Mail:ao@shisu.edu.cn;

4、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1)5538 6006;

5、上海地区声讯电话。

本章程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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