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条:招生部门
1.华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学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本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的职能部门。
2.华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条:录取原则
1.普通本科专业(含外语、体育)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是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第一批重点本科专业分数线上。对按政策规定降分投档的考生,视为线上考生同等对待。
2.艺术类专业,广东省以外其它各省(自治区,市)考生,只录取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术科考试入围的考生;广东省考生,只录取参加广东省招生办组织的艺术专业术科统考及经省招生办批准我校单独组织术科考试的考生。首先考虑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3.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含院校服从)的考生。
4.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
5.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根据专业缺档情况,可录取第二志愿以后有我校专业志愿(含专业服从分配)的考生。
6.录取考生,普通专业原则上按专业招生计划从考生的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适当考虑相关科的分数。体育、艺术等专业的录取,从线上考生按一定比例分别录取文化总分高和术科分高的考生。广东省以外其它各省(自治区、市)艺术类考生,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术科成绩及文化成绩,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并视上线考生情况,调整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7.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址上公布。
第三条:退档原则
1.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的专业要求。
2.总分较低,所报专业志愿又无法调剂。
3.考生思想表现、政审材料不符合有关录取规定。
4.所有不录取考生的退档,都必须经过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人的审查同意。
第四条:学费、住宿费
经广东省物价局批准,学校本科专业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如下(每生每年):
1.学费:普通专业(含外语、体育)4560-5160元,软件学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8000元,艺术专业9600-10000元。
2.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条件在500元至1500元之间。
2006年广东省政府如批准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五条:其它
1.华南师范大学2006年的新生按各学院各专业分别在石牌校区、大学城校区和南海校区就读,软件学院暂定石牌校区。
2.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所有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必须是英语语种的考生。
3.除学前教育专业只录取女生之外,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4.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有关咨询、工作联系办法
①咨询电话:(020)85211098、85211097
②投诉电话:(020)85211016(招生监察办公室)、85211098
③传 真:(020)85213484
⑤E-mail:Zsb02@scnu.edu.cn
华南师范大学辅修制、双专业、双学位
实施方法
为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实行辅修制、双专业、双学位和综合人才实验班培养方式。
一、辅修制
1、在校本科生修完一年级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及格(没有补考科目),均可报名参加辅修专业学习。
2、辅修专业采用学分制管理、每个辅修专业需修8至10门课程,总学分为30个学分。学习时间为二年。
3、学生修完辅修专业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学分,由学校统一报省教育厅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二、双专业、双学位
在辅修专业基础上,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全日制本科生除完成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取得本专业学位外,可同时修读与本专业相同的或不同的学科门类第二本科专业,毕业时取得两个专业的毕业证书,称为双专业。符合授予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并取得两个学位的证书,称为双学位。
1、在校本科生修完一年级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及格,没有补考科目,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的可申请修读双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达2.8以上的,可申请修读双学位。
2、在修读第二学位课程中,如果有一门课程考试不及格,即转为第二专业。在修第二专业的课程中,如果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同一门课程重修两次考试均不及格者,即转为辅修专业。
3、第四学年尚未完成第二专业教学计划的,可延长一年学习时间,如在延长一年的学习时间内仍不能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即转为辅修专业。修读双学位的可延长两年学习时间,但不得超过两年,如在延长两年学习时间内仍不能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即转为双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