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申请人员分类办理一览表
申请人类别 |
免试分类 |
办理方法 | |
1、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
自考毕业生 (含学历证书考试毕业生) |
二类 |
见 页 |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网络教育等非自考毕业生 (不含党校文凭) |
三类 |
见 页 | |
2、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专科及以上的在校生。 |
学历证书考试考生 |
二类 |
见 页 |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网络教育等非自考生 |
三类 |
见 页 | |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退学生、肄业生。 |
不含成人高校退学生、肄业生 |
三类 |
见 页 |
4、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在籍考生有二个及以上准考证号申请合并考籍者。 |
社会考生 |
一类 |
见 页 |
高校助学班 |
一类 |
见 页 | |
5、外省自考生转入我省参加考试者。 |
|
四类 |
见 页 |
6、符合免考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考试)条件者。 |
|
二类 |
见 页 |
7、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非学历证书者。 |
NCRE,PETS,CET等级证书、大学外语证书、PETS笔试成绩 |
三类 |
见 页 |
一类 自考生
(一)、基本办理程序
1、受理对象
一类受理对象为:我省在籍的社会自考生、高校助学班在籍考生(应用型专业在籍考生),原学自考课程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A:该课程未用于毕业且未在其它专业办理免考; B:该课程的课程编码与要求免考课程的编码完全相同,均为新的四位课程编码;C:高校助学班在籍考生应为统考课程(有省上统一的课程合格证书)
2、申请:
时间:每年上半年1月下半年8月上旬报名期间,按照报考所在地的区(市)县考办所规定受理的时间,提出课程免考申请。逾期下次办理。
填表:考生首先在省考办的官方网站查实原合格成绩的考籍后,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有多门课程申请免试的,应按照课程编码,由小到大,从左至右填写,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整。有多个不同的准考证号的,应分别填写《课程免试申请表》,每份《课程免试申请表》只能反映一组两个准考证号间的课程免试关系。考生应在《课程免试申请表》上填写可靠的电话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办理过程中出现问题,考办可与考生及时联系。
证明材料:准考证、自考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当地考办公章的考生学籍表。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加盖当地考办公章的考生学籍表应作为《课程免考申请表》附件交考办工作人员。
考办:公布受理时间和办理流程,提供课程免考申请表,受理考生课程免考申请,提供全省新旧准考证号转换查询服务。
3、审查
考办:检查考生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原件,按照课程编码一致的原则,对申请人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对。
注意:凡考生原课程合格证明材料上姓名与现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籍姓名不符的(包括同音字、错字),一律不得受理,应告知考生回原籍更改考籍,更改完成后,再申报课程免试。
审查后,在免考申请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加盖公章。
申请人:考办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课程免考审定费。
二类考生(自考毕业生、因计划调整停考专业的考生、因计划调整必须办理免考的在籍考生)
(一)、基本办理程序
1、受理对象
社会大考和高校助学班两类自考毕业生;学历证书考试在籍考生;因计划调整停考专业的自考生(含高校助学班);因计划调整必须办理免考的在籍考生(含高校助学班)。
原自考课程属下列情况之一者:A、原所学课程成绩已用于毕业;B、已停考专业的课程成绩;C、因计划调整(含计划调整后课码作了变动,课名及要求相同的课程)考生必须办理课程免考手续的课程D、计划调整前的公共政治课程;E、自考本专科毕业生免考公共政治课程;F、专门专业(专科及以上)自考毕业生,免考相应的公共基础课程。
2、申请
申请人:
时间:每年上半年1月下半年8月上旬报名期间,按照报考所在地的区(市)县考办所规定受理的时间,提出课程免考申请。逾期下次办理。
填表: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有多门课程申请免试的,应按照课程编码,由小到大,从左至右填写,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整。有多个不同的证明材料的,应分别填写《课程免试申请表》,每份《课程免试申请表》只能反映一组一个准考证号与一个证明材料间的课程免试关系。考生应在《课程免试申请表》上填写可靠的电话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办理过程中出现问题,考办可与考生及时联系。
注意:同一专业原旧计划公共政治课程分别在两个不同准考证号下取得的,其中计算机已转换的部分课程,按照“一类”办法办理,未转换课程在“二类”中办理,申请填表时只填未转换课程,在“原准考证号”栏内中只填写一个原准考证号(11位),并将另一个准考证号填写在“备注”栏,并注明原取得合格课程名称。同时,申请表要附上原旧计划公共政治课程两张合格证书复印件。
证明材料:
(1)、自考毕业生:已毕业的自考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或毕业生学籍卡(复印件)或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作为《课程免考申请表》附件交考办工作人员。
(2)、各类自考在籍考生:准考证、自考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当地考办公章的考生学籍表。高校助学班考生必须提供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加盖当地考办公章的考生学籍表应作为《课程免考申请表》附件交考办工作人员。
(3)、学历证书考试在籍考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材料(红印)、经办人签字。
考办:公布受理时间和办理流程,提供课程免考申请表,受理考生课程免考申请,提供计划调整停考专业、计划调整必须办理免考政策规定查询。
3、审查
考办:按照以下规定审查:
(1)、各类材料必须齐备,毕业证书须查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注明经办人。
(2)、课程名称相同,层次相同或名称不同,但能判断内容相同的可免。自考课程高层次可免试低层次课程,自考专业课程可免考公共课程:
如:高数工专0022可免高数一0020,高数工本0023可免高数二0021;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一0794和综合英语二0795可都免试英语(一)0012和英语(二)0015;经济类专业的公共课政治经济学0009可免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0005;英语(二)0015可免英语(一)0012。
说明:高数二0021不能免高数一0020,高数工本0023不可免高数工专0021,英语专业写作不能免英语基础写作,因所学内容完全不同。
(3)、因自考计划调整将原专科段课程调整为本科段课程,凭原专科课程合格证书可免试现本科段课程。
(4)、计划调整停考专业、计划调整必须办理免考政策的按照对应关系审查。依据:四川省2006年《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工作细则》附件二、四川省2002版《自考指南》专业计划对照表。
(5)、专门专业(专科及以上)自考毕业生,免考相应的公共基础课程。依据:四川省2006年《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工作细则》7页第二十九条第4点、附件三。
(6)、毕业生免考公共政治课,按75分计,依据:四川省2006年《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工作细则》7页第二十九条第1点、附件三。
审查后,在免考申请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加盖公章。
申请人:考办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课程免考审定费。
三类 非自考生
(一)、基本办理程序
1、 受理对象
三类受理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在校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的本、专科退学生、肄业生;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非学历证书者。
非学历证书免试自考课程折算表:
取得的非学历证书 |
免考自学考试课程 |
课程编码 |
折换分数 |
PETS—2合格证书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
0012 |
75 |
PETS—2笔试合格证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
0012 |
65 |
PETS—3合格证书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
0012 |
85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
0015 |
75 | |
PETS—3笔试合格证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
0012 |
75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
0015 |
65 | |
PETS—4合格证书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
0012 |
95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
0015 |
85 | |
英语专业课程:综合英语(一) |
0794 |
65 | |
PETS—4笔试合格证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
0012 |
85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
0015 |
75 | |
PETS—5合格证书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
0012 |
95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
0015 |
95 | |
英语专业课程:综合英语(一) |
0794 |
75 | |
英语专业课程:综合英语(二) |
0795 |
65 | |
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 (成绩证书暂不能免试)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
0012 |
85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
0015 |
75 | |
英语专业课程:综合英语(一) |
0794 |
65 | |
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 (成绩证书暂不能免试)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
0012 |
95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
0015 |
85 | |
英语专业课程:综合英语(一) |
0794 |
75 | |
英语专业课程:综合英语(二) |
0795 |
65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级(含一级B) |
公共基础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 |
0018 |
75 |
公共基础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
0019 |
75 | |
电类专业课程:计算机应用技术 |
2316 |
65 | |
电类专业课程:计算机应用技术上机 |
2317 |
65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二级 |
公共基础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 |
0018 |
85 |
公共基础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
0019 |
85 | |
公共基础课程: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
0051 |
75 | |
公共基础课程: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验 |
0052 |
75 | |
电类专业课程:计算机应用技术 |
2316 |
75 | |
电类专业课程:计算机应用技术上机 |
2317 |
75 | |
电类专业课程:高级语言程序设计 |
0342 |
75 | |
电类专业课程: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实验 |
0343 |
75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三级及以上 |
公共基础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 |
0018 |
95 |
公共基础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
0019 |
95 | |
公共基础课程: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
0051 |
75 | |
公共基础课程: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验 |
0052 |
75 | |
电类专业课程:计算机应用技术 |
2316 |
85 | |
电类专业课程:计算机应用技术上机 |
2317 |
85 | |
电类专业课程:高级语言程序设计 |
0342 |
85 | |
电类专业课程: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实验 |
0343 |
85 | |
电类专业课程: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 |
2319 |
75 | |
电类专业课程: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 |
2277 |
75 | |
电类专业课程: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实践 |
2278 |
75 | |
大学外语四级证书 (成绩证书暂不能免试) (非英语语种) |
英语本科专业名称相同的第二外语课程 |
|
75 |
大学外语六级证书 (成绩证书暂不能免试) (非英语语种) |
英语本科专业名称相同的第二外语课程 |
|
85 |
2、 申请
时间:每年上半年1月下半年8月上旬报名期间,按照报考所在地的区(市)县考办所规定受理的时间,提出课程免考申请。逾期下次办理。
填表: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样表见附件)一份,报考专业(写明专或本)并准确填写12位准考证号,若在一个准考证上又有几种情况的应分别填写。不填写原准考证号,应填写原毕业学校、毕业专业、毕业证书号或非学历证书名称等。考生应在《课程免试申请表》上留下可靠联系方式,以便办理过程中出现问题后及时联系。
证明材料:考生应出示毕业证、肄业证或退学证、原学校所学课程合格成绩的学籍档案等有效证件,非学历证书。考生要提供学籍档案或课程成绩的有效性的认定,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原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材料为准。材料必须注明:“此材料确系+++人事档案或学校学籍档案的原件复印件”若学籍材料复印件有数张,则每张均应有考生的姓名或由复印件单位盖章并加盖公章(红印),经办人签名。
考办:
公布受理时间和办理流程,提供课程免考申请表。接受考生的申请材料后,认真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免试政策规定。若提供非学历证书免考的,经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已验原件无误,验证人签名和日期”的印章。
3、审查
考办:按照课程编码一致的原则,对申请人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对。
审查后,在免考申请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加盖公章。
申请人:考办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课程免考审定费。
四类 外省转入自考生
(一)、基本办理程序
1、受理对象
四类受理对象为:外省自学考试考生转入我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者。
2、申请
申请人:
时间:每年上半年1月下半年8月上旬报名期间,按照报考所在地的区(市)县考办所规定受理的时间,提出课程免考申请。逾期下次办理。
填表: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样表见附件)一份。报考专业(写明专或本)并准确填写12位准考证号,填表前请核准我省计划是否一致后,再准确填写需要免试的课程代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由+++省转入 。考生应在 《课程免试申请表》上留下可靠联系方式,以便办理过程中出现问题后及时联系。
证明材料:考生提供外省出具的转考介绍信(或证明)、单科成绩合格证书。
考办:公布受理时间和办理流程,提供课程免考申请表。如果课程代码不一致的但相近可直接免试,课程代码不同又不相近的,不能进行替代和免试。
3、审查
考办:按照课程编码一致的原则,对申请人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对。
审查后,在免考申请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加盖公章。
申请人:考办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课程免考审定费。
全国学科及专业分类一览表
学科类 |
专业类 |
专 业 |
哲学 |
哲学类 |
哲学 |
经济学 |
经济管理类 |
统计、财税、金融、会计与统计核算、保险、国际贸易、证券投资与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会计、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饭店管理、企业财务管理 |
法学 |
法学类 |
律师、监所管理、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法律等 |
社会学类 |
社会工作与管理、城乡社会管理、社会保障、人口学、社会学等 | |
政治学类 |
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市政管理、乡镇管理、后勤管理、政治学等 | |
公安学科 |
公安管理、刑事侦察等 | |
教育学 |
教育学类 |
小学教育、教育技术、教育管理、思想政治教育、体育教育、教育学等 |
文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文化事业管理、秘书、涉外秘书、汉语言文学等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英语、日语、俄语等 | |
新闻类 |
广告、公共关系、编辑出版、新闻学等 | |
艺术类 |
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等 | |
历史学 |
历史学类 |
历史教育、档案管理、档案学等 |
理学 |
理学类 |
数学教育、物理教育、化学教育、生物教育、地理教育、心理学、信息管理与服务、数学等 |
工学 |
矿业类 |
矿产资源与管理、煤炭加工利用、采矿技术、石油与天然气开采等 |
机械类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汽车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维护、机电一体化工程、工业工程、电厂热能动力工程等 | |
电工电子与信息类 |
供电技术、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计算机及应用、广播与电子技术、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通信工程、计算机网络等 | |
土建类 |
房屋建筑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建筑经济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城乡建设等 | |
化工类 |
化工艺术、工业分析技术、化学工程、硅酸盐工艺等 | |
轻工纺织食品类 |
印刷包装技术、纺织工程、食品工艺、烹饪工艺、应用生物技术等 | |
交通运输类 |
交通运输、汽车运用技术 | |
农学 |
农学类 |
农学、种子、园艺、果树、畜牧、兽医、蚕学、农业经济管理、农业推广、乡镇企业管理等 |
医学 |
医学类 |
临床医学、农村中医医疗(中西医结合)、护理学、中医护理学、药学、法医学、中医学、工药学、卫生事业管理等 |
军事学 |
军事类 |
军需管理、军械管理、航空工程机务维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