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关于授予成人
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西南科技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工作,由西南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领导,西南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具体负责。
第三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应贯彻择优授予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第四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对象:
(一)成人本科毕业生。即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入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学院或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教育学院、广播电视大学等成人高等教育单位学习的本科毕业生;
(二)自考本科毕业生;
(三)网络本科毕业生。即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教育部批准的网络教育学院录入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五条 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成教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生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二)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三)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参加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至申请学位前。
(四)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须参加校学位办组织的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基础课的“主干课程” 考试且通过。
(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第六条 成教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一)在读期间有考试作弊、抄袭他人成果等严重违反学术诚信者;
(二)在读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以学校违纪处分决定为准)或在读期间,触犯刑法受到处罚者;
(三)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第七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程序和应提交材料如下:
(一)成人、网络、自考本科毕业生向西南科技大学成人、网络教育学院递交个人申请材料。个人申请材料如下: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2)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3)四川省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二) 西南科技大学成人、网络教育学院向校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成教本科毕业生名单(见附件2);
(2)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一人一袋,以名单顺序编号);
(3)成人本科毕业生的省级招生机构录取新生名册。网络本科毕业生的学校录取名册;
(4)本科专业教学计划;
(5)上报申请学生Visual FoxPro格式数据库文件,字段信息格式及要求见附件3,文件名字:年份(四位)+单位代码(五位).dbf;
(6)报送学位申请责任书(见附件4);
(7)校学位办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校学位办组织专家审查申请学生资格并验收申请材料后,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学位办提交材料。
(四)经省学位办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的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由校学位办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肃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执行。严禁任何人员在申请、考试、审核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校学位办。
附件:学位申请表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
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学校成人或网络学院教务部门(公章)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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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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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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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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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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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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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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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 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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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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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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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外语合格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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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考试课程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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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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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平均成绩 (不含体育课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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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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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干及外语 统考课成绩 |
主干课(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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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干课(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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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干课(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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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外语统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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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学生类别栏”填写“成人”(即成人本科毕业生)或“自考”(即自考本科毕业生)或“网络”(即网络本科毕业生)。自考生入学时间为其取得考籍时间;
2、以教学计划(自考生为“学籍表”)上的课程名称顺序填写“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考试课程成绩”栏;
3、“外语统考课程名称”指由省学位办负责组织的全省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的课程名称,填写英语或日语或俄语;
4、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不得有涂改痕迹。用阿拉伯数填写表中的年份、时间等数字。
毕业 鉴定 ( 含 德智 体诸 方面) |
年 月 日 |
学校成人管理部门推荐意见 |
学校成人(或网络)教育学院(章) 年 月 日 |
学校学位工作管理部门意见 |
校(院)学位办(章) 年 月 日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 |
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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