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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四川省高考政策出台 “两降一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招委决定,可在高校调档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说明: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但不得超过20分。 两类考生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定向”最多降20分 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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