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分为6个批次进行。
提前批:军队、武警、国防生招生院校及公安院校、部属师范本科院校、空军招飞、民航招飞院校和有特殊要求的院校、专业。
本科第一批:部属高校、“211”院校、部省共建原部属重点院校,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
本科第二批:除本一、本三外的普通高校。
本科第三批: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普通高校联办校。
专科第一批:普通本科院校的高职(专科)和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职(专科)。
专科第二批: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高职学院、民办高校、普通高校的联办校、成人高校和电大的普通高职(专科)。
各类别,各层次预科在该院校同批录取。对口招生的职教师资班安排在本科第一批录取,高职班安排在本二录取。
投档比例为1∶1.2。录取将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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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电子档案不得录取
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录取新生;不得以任何借口录取没有电子档案的考生;不是经省招办提供的电子档案,或未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办核准备案的,均属擅自招生,其录取一律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电子档案,不得伪造各类加分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