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各试点高校要根据社会需求,充分发挥本校优势和特色,科学合理地确定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类型、层次和专业。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是主要面向成人在职人员的非全日制教育,修业年限要比同层次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适当延长。
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代理招生
试点高校要对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工作加强管理,原则上每年分春、秋两季招生。 试点高校只能在审批通过的校外学习中心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活动,可自行组织招生录取,也可委托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组织招生录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组织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录取工作。试点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利,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校外学习中心只能在试点高校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开展招生工作,不允许自行开展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的,将取消其下年度招生资格。
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
试点高校要加强对招生宣传的统一管理。各校外学习中心不得自行印制招生宣传材料、开展宣传活动。试点高校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
试点高校还要严格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切实把好入口关,确保生源的基本质量。在招生工作中乱发招生广告、乱招生、乱收费的单位或个人,将被严肃查处。出现违规招生和虚假承诺等严重问题的试点高校,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007年可以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试点高校名单:
(按学校代码排序)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中国医科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含医学院)、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江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山东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郑州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兰州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