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具有音乐、舞蹈、戏剧、书画等艺术特长的考生。
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有53所高校。
招生人数:
招生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 1%以内。
招生简章:
招生学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招生章程编制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艺术特长测试科目、时间、地点,选拔人数,录取办法等并向社会公布。
艺术特长测试:
对由省 (区、市)统一组织艺术特长测试的生源,试点学校应在该省(区、市)测试合格基础上再行测试并确定入选考生;对未统一组织艺术特长测试的省(区、市)生源,试点学校须自行或联合组织测试。
文化考试:
考生按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艺术特长生怎么考试:
考生按照通知的考试时间到达考点后,先要根据现场张贴的检录顺序等候检录,工作人员按考生的检录顺序每 10人一组依次检录后,带入候考地点;工作人员检验三证(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对照片,无误后进行本组测试顺序的抽签,考生按照顺序等候,并由工作人员引导入场测试。
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过程中,实行拉帘测试,考生与评委不见面,舞蹈、声乐、戏剧、书画这些项目除外。考试过程中,节目表演与基本功测试交替进行。首先表演自备节目,然后测试基本功。基本功测试题目当场随机抽签,稍做准备后进行测试,每个考生表演自备节目和基本功测试的时间 5—8分钟(不同艺术门类时间略有不同)。
录取:
对艺术特长测试合格、经报考学校确认的考生,有关省级招办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 20分以内(但不低于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