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研究生考试…>考研新闻…>正文
2006年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
单位名称
法律硕士
教育硕士
体育硕士
艺术硕士
工程硕士
农业推广硕士
风景园林硕士
兽医硕士
公共卫生硕士
工商管理硕士
会计硕士
公共管理硕士
北京大学
自定
50
35
自定(含与国家行政学院联合培养)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60
自定(含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
北京交通大学
130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00
北京理工大学
65
北京科技大学
75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中国农业大学
55
80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首都体育学院
40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
北京物资学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
90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30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自定(其中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各50名)
中国石油大学
北京机械工业学院
南开大学
150
天津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中国民用航空学院
天津理工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体育学院
河北大学
河北工程学院
华北电力大学
85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理工学院
河北科技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石家庄铁道学院
燕山大学
山西大学
95
太原科技大学
中北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山西农业大学
山西医科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120
内蒙古大学
170
内蒙古科技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