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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高中招生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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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志愿填报

通知考生成绩后,由毕业学校和报名点组织考生填报升学志愿。考生根据自己的情况、按不同的录取批次填报志愿。

中考结束后,凡愿意参加第一批录取的考生可领取一张《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提前录取志愿卡》,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此卡参加中职类学校、民办普通高中、五年制幼师、市体育运动学校的提前招生录取。此卡上交录取学校,一经录取,其所填报的其它升学志愿自动失效。

考生及家长在选择填报志愿时一定要慎重考虑,考生志愿信息一经填报上交,不得更改。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限制考生填报志愿,剥夺考生的选择权利,更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志愿,一经发现,将按有关招生考试纪律严肃处理。

 

二、招生城区

1、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填报第二批(即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批次)志愿时,不限报本校。

2、各普通高中录取,改变过去实行的以升学考试各科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招生唯一依据的做法。坚持综合评价的原则,采取考试分数、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以及政策性加分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学生。

    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1,若调档最低分有相同分数考生而超出调档比例的,按考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列,若等级相同,则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升学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B卷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如再相同,由录取领导小组确定。

 

三、录取批次

今年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分四批进行。

第一批包括:中职类学校、民办普通高中、五年制幼师、市体育运动学校提前招生,保送生、直升生、艺术体育特长生、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录取也在本批进行。

第二批为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第三批为五年制高职、师范的录取。

第四批为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中职类学校(包括职业高中、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录取,报考本批学校的考生均可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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