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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成都市2007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加分资格审查工作,保证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经研究,对成都市2007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加分资格审查工作做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普通中专(含中师)的有关录取加分政策及审查办法按省招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五城区及高新区两类高中(指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的加分资格审查 (一)享受政策加分应提供的材料 1、考生身份类加分 ⑴少数民族考生,应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 ⑵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指考生本人或者考生父母系归侨或者华侨,应提供区(市)县级或以上侨办出具的证明; ⑶港澳台籍考生,应提供区(市)县级或以上台办出具的证明; ⑷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应提供烈士证、残疾军人证、因公牺牲军人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如果证件遗失,应由考生户口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出具证明),以及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 ⑸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应提供军人所在部队军以上政治部出具的写明其父(母)服役地点属何类地区的证明材料、军人证件(复印件),以及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 2、素质教育类加分 ⑴科技类加分,应提供考生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由市招委统一印制的《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科技类加分证明表》(样表见附表一); ⑵体育类加分,应提供考生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由市招委统一印制的《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体育类加分证明表》(样表见附表二); ⑶艺术类加分,应提供考生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由市招委统一印制的《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艺术类加分证明表》(样表见附表三); 3、过程评价类加分 获区级或市直属级及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提供原始报批材料,如果原始报批材料遗失,应由原审批部门出具证明。 (二)各项政策加分的审查手续 1、考生身份类加分 ⑴少数民族考生,由学校汇总考生的规定材料后,统一到各区招办办理,各区招办审验材料无误、办理加分手续后,收复印件; ⑵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学校汇总考生的规定材料后,统一到各区招办办理,各区招办审验材料无误、办理加分手续后,收取证明原件; ⑶港澳台籍考生,由学校汇总考生的规定材料后,统一到各区招办办理,各区招办审验材料无误、办理加分手续后,收取证明原件; ⑷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由学校汇总考生的规定材料后,统一到各区招办办理,各区招办审验材料无误、办理加分手续后,收取烈士证(残疾军人证、因公牺牲军人证)复印件以及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原件; ⑸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应于5月20日前将材料交各区(市)县民政部门登记审核,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审核合格后,于5月底以前将相关材料转各区(市)县招办,各区招办审验材料无误、办理加分手续后,收取部队以及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2、素质教育类加分: ⑴科技类加分 ①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比赛奖的考生,应提供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填写《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科技类加分证明表》,学校在表上签注意见、盖章后,由学校统一到市教育局普教一处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市教育局普教一处审查材料无误、签章后,收取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科技类加分证明表》,统一转市招办办理加分手续,手续结束后,由市招办将材料交区招办; ②获市教育局组织的成都市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应提供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填写《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科技类加分证明表》,学校在表上签注意见、盖章后,由学校统一到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研究室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研究室审查材料无误、签章后,收取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科技类加分证明表》,统一转市招办办理加分手续,手续结束后,由市招办将材料交区招办; ⑵体育类加分,考生提供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复印件,填写《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体育类加分证明表》,学校在表上签注意见、盖章后,由学校统一到市教育局体艺卫处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市教育局体艺卫处审查材料无误、签章后,收取获奖证书、等级运动员证书复印件以及《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体育类加分证明表》,统一转市招办办理加分手续,手续结束后,由市招办将材料交区招办; ⑶艺术类加分,考生提供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填写《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艺术类加分证明表》,学校在表上签注意见、盖章后,由学校统一到市教育局体艺卫处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市教育局体艺卫处审查材料无误、签章后,收取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艺术类加分证明表》,统一转市招办办理加分手续,手续结束后,由市招办将材料交区招办; 3、过程评价类加分 获区级或市直属级及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汇总考生的规定材料后,统一到各区招办办理,各区招办审验材料无误、办理加分手续后,收原始材料; (三)日程安排 1、4月底以前,各学校将政策宣传到考生、家长,考生准备相关材料,填写表格,学校审查后,签章; 2、5月10日前,学校汇总考生的相关材料并分类整理; 3、5月10—18日(星期六、星期天除外)的上班时间,学校带相关材料分别到市教育局相关处室、市技装所、区招办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4、5月底以前,区招办将加分结果返回各学校。 (四)其它 1、两类高中招生加分政策中“获奖时间规定”中规定的“初中三年”是指2004年9月1日至今; 2、往届考生可享受考生身份类加分、素质教育类加分; 3、为保证加分资格审查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各学校应及时将相关政策周知到考生、家长,享受政策加分的学生名单、享受加分项目、享受加分分值要及时在校内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市招办监督举报电话:86691516;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 86123460。)市招办也将在成都招生考试网(网址:WWW.CDZK.COM)上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家长的监督。 三、各郊区(市)县两类高中招生的加分政策以及加分资格审查办法由各郊区(市)县招委、教育局参照城区政策制定。在办理加分资格审查的过程中,各郊(市)县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坚持公示制度,对于享受政策加分的学生名单、享受加分项目、享受加分分值要及时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家长的监督。
二OO七年四月二十日
附表一:
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科技类加分证明表
区(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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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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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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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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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及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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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科
技
比
赛
情
况 |
比 赛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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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
项目 |
获奖
时间 |
获奖
名次/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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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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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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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部门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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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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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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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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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体育类加分证明表
区(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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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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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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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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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及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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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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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体
育
比
赛
情
况 |
比 赛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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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
项目 |
获奖
时间 |
获奖
名次/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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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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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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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部门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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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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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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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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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艺术类加分证明表
区(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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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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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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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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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及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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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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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艺
术
比
赛
情
况 |
比 赛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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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
项目 |
获奖
时间 |
获奖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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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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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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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部门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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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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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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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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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教师子女报考师范专业加分证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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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姓名 |
性别 |
毕业中学 |
报名号 |
像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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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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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
年 月至 年 月 |
任教学校 |
任教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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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校
审核意见 |
学校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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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
年 月至 年 月 |
任教学校 |
任教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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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校
审核意见 |
学校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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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单位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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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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