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标到校生工作
各区(市)县、各学校应严格执行《成都市2008年指标到校生实施办法》(成招考委[2008]6号)的规定,做好今年指标到校生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标到校生计划为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计划的20%。各郊区(市)县指标到校生的总计划由市上根据当地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计划确定。五城区及高新区的指标到校生总计划由市上根据城区范围内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计划确定后,统一分配、下达到各区。
(二)各区(市)县应按市上规定,结合本区域实际,做好指标到校生名额分配方案以及具体的工作办法,上报市招考办批准后,在区域内公示、执行。各区(市)县还应要求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制定、上报本校的推荐办法。
二、直升生工作
(一)普通高中直升生
各公办普通高中的直升生均占学校的统一招生计划,且不能突破本校统一招生计划的15%。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参照执行。直升生计划由各学校上报区(市)县教育局审批,郊区(市)县由教育局统一公布执行,城区由各城区教育局上报市招考办审批后由市招考办统一公布执行。
直升生应参加全市中考报名,履行升学手续,不参加全市组织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的初三毕业会考由学校自行命题,统一定于
(二)中职类学校直升生
4月下旬,市招考办公布中职类学校招生计划。
中职类学校直升生均参加全市组织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通知成绩时,只通知毕业成绩的等级,其升学成绩仅作录取学校参考,不予公布。
三、其他
(一)指标到校生、普高直升生以及中职直升生的选送应该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迫学生参加指标到校生或直升。学生同意作为指标到校生或普高直升生的,应填写相应的表格,并由家长签署意见,学校加盖公章。登记表填写后,学校和学生(家长)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二)市上将在招生考试网上统一对上报的城区指标到校生、普高直升生以及全市的中职类学校直升生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家长监督。各区(市)县也应在本区(市)县范围内对区域内的指标到校生、普高直升生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家长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