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为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化、促进教育公平,扶持薄弱学校健康发展,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现对2007年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工作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改进意见:
一、关于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
(一)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健康协调发展。
根据《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5]3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加强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成教普二[2005]13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成都市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力度,理顺招生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从巩固成都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出发,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工作,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的协调健康持续发展。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工作,由市招委、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统一制定相关政策,各区(市)县招委、教育局具体实施,五城区及高新区(以下简称城区)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工作由市招委、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促进普职健康协调发展。
各区(市)县应根据本区(市)县初中毕业生的规模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学位数等情况,从巩固本区(市)县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促进普职协调发展出发,统筹安排本区(市)县的预计招生规模并上报,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
各区(市)县应及时将市上下达的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分配到各学校,在考前向学生公示所有招生学校的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并在招生过程中严格执行。城区应将分校计划及各校的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上报市招办,由市招办统一向学生公示并严格执行。
非市属中职类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招办报送招生来源计划以及学校的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由市招办统筹协调后,统一向学生公示并执行。
民办学校实行招生计划备案制,在规定时间向市招办备案招生计划、办学条件、录取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由市招办统筹协调后,统一向学生公示并执行。
对于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各学校、各区(市)县都必须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按每班50名公布计划,在本区(市)县范围内(城区普通高中在城区范围内)实行统一招生录取。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有关政策规定。各普通高中不能任意扩大招生规模,以确保完成规定的职普比目标。
(三)探索多样化的招生办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1、根据教育部“积极探索、试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分配、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等多样化的高中招生办法”的要求以及《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成委发[2006]37号)的要求,探索指标到校生、普高及中职类学校直升生等多样化的高中招生办法,逐步减少考试招生的比例。
取消现行的保送生制度,实行指标到校生制度,改善薄弱学校生源结构,提高薄弱学校的办学积极性,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化。将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部分统一招生计划,根据初中办学水平综合评估结果以及有利于扶助、提升薄弱学校的原则分配到公办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入学。指标到校生的范围仅限三年都在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非择校生,要参加统一考试,但不公布升学成绩,只公布其毕业等级。升学成绩只作为教育行政部门评价送生学校、来年分配指标到校生名额的依据。同时,从2007年新入学的七年级学生起取消城区现行的部分初中学校对口保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政策,其对口的名额统一分配到各城区。(现行的部分初中学校对口保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具体情况见附表一。)
坚持免试直升生制度,试行将直升的范围扩大到中职类学校。面向全市招收直升生的中职类学校,经审核资格、计划后,由市招办统一向全市公布,中考报名结束后,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由毕业学校组织其毕业考试(与直升普高的毕业考试一并进行),不再参加中考。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统一办理直升手续。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2007年招收指标到校生的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5%;招收直升生的比例严格控制在15%以内。城区指标到校生计划由招生部门统一下达。
2、规范招生行为,确保中职类学校的生源,支持中职类学校的发展。
根据《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5]3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学校自主招收的学生应上报招办。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统招计划,在规定时间段内统一由市招办征集志愿、组织补录。学籍管理部门应以招办提供的录取数据确认各校学生的学籍。
从2007年起,不再划定普职填报志愿指导线,各学校应加大对职业学校的宣传,积极引导学生填报中职类学校志愿。同时,为充分尊重学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利于中职类学校的招生,扩大中职类学校的生源,凡面向全市招生的中职类学校,均采用网上公布计划、学生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办法,实行多次征集志愿、多次录取,逐步实现计算机远程异地网上录取。中职类学校在成都市招收成都籍学生,市招办不收取录取费。
3、引导生源的合理配置,促进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划定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统招、调招混填,录取时实行分数段内志愿优先的原则,“段段清”。
4、坚持执行两类高中加、降分政策,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继续执行两类高中加、降分政策,五城区及高新区两类高中加、降分政策详见附表二,对于列入加分的比赛项目,将在《招生实施规定》中公布。郊区(市)县参照城区执行。
5、积极支持,做好树德中学光华校区首次招生。
为充分发挥市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对全市基础教育的辐射带动作用,树德中学光华校区将于今年首次招生,并将面向十四个郊区(市)县招收统招生,让全市学生有更多的机会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6、从2007年起,市直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在高考后进行考核时,计入生源所在区(市)县。
二、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一)规范管理体制,落实区(市)县责任。
2007年小学、初中招生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工作。
(二)小学招生政策
各区(市)县应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实际情况和所属学校办学规模,适时调整学校学生入学服务范围,保证本区域适龄儿童入学原则上不超过
学校必须严格招生计划,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扩大学生入学名额。公办小学班级学额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不得分重点班、快慢班。
(三)初中招生政策
各区(市)县应科学安排区内初中学校的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控制班额,保障学生就近入学。
五城区及高新区应提前将初中分校计划上报市,并严格执行计划。五城区初中学位在今后三年内(即2007年至2009年)由市上统一平衡和调配,确保平稳过渡。在三年过渡期内,五城区要发挥办学的积极主动性,采取有效措施,逐年增加本区初中学位,确保辖区内学生在本区就近入学。从2007年起,五城区接受其它区调配的初中学位将逐年减少,2007年减少10%,2008年和2009年分别减少20%和30%,三年后,五城区初中学生学位原则上自行解决。
部分初中学校对口保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具体情况为:成都三中、成都十四中、成都二十四中对口保送石室中学;成都二十八中、光华中学、锦江育才学校、成都四十九中对口保送树德中学;成都十七中、成都三十中、成都五十中对口保送成都七中。
附表:
2007年两类高中招生加、降分政策一览表
一、考生身份类加分
项 目 |
加分分值 |
备注 |
少数民族考生 |
5 |
|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 |
5 |
|
烈士子女 |
20 |
|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
10 |
|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
20 |
|
二、素质教育类加分
1、科技类
项 目 |
加分分值 |
获奖时间 规定 |
备注 |
在教育部与科技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科技发明创造比赛中获一等奖以上者 |
30 |
初中三年 |
|
在教育部与科技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科技发明创造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者 |
15 |
初中三年 |
|
在省教育厅与省科协共同组织的省级科技发明、科学论文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者 |
15 |
初中三年 |
|
获“亿利达”杯奖三等奖及以上 |
15 |
初中三年 |
|
在市教育局组织或市教育局与市科协共同组织的市级科技比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者 |
15 |
初中三年 |
|
在市教育局组织的成都市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一等奖及以上者 |
15 |
初中三年 |
|
2、体育类
项 目 |
加分分值 |
获奖时间 规定 |
备注 |
参加规定比赛,在比赛中达到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一级的学生运动员。 |
30 |
|
规定比赛见实施规定附件 |
参加规定比赛,在比赛中达到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二级的学生运动员。 |
20 |
| |
参加规定比赛,获得各单项前三名的学生运动员、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前三名的主力队员(50%队员)。 |
15 |
初中三年 | |
参加规定比赛,在比赛中达到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三级的学生运动员。 |
10 |
|
3、艺术类
项 目 |
加分分值 |
获奖时间 规定 |
备注 |
四川省第一届、第二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一等奖者 成都市第八届“蓉城十佳艺术新苗” |
20 |
初中三年 |
|
四川省第一届、第二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二等奖者 成都市“蓉城十佳艺术新苗” 成都市优秀艺术人才选拔赛暨四川省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成都市赛区一等奖者 |
15 |
初中三年 | |
成都市优秀艺术人才选拔赛暨四川省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成都市赛区二等奖者 |
10 |
初中三年 |
三、过程评价类加、降分
1、加分
项 目 |
加分分值 |
获奖时间 规定 |
备注 |
获市(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20 |
初中三年 |
|
获区级或市直属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15 |
初中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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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降分
|
等级 |
报考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降分值 |
报考市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降分值 |
备注 |
综合素质评价 |
A |
正常录取 |
正常录取 |
|
B |
正常录取 |
正常录取 |
| |
C |
10 |
正常录取 |
| |
D |
20 |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