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 交验准考证、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需交验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交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或公安办证中心打印的《人口详细信息登记表》;验原件,交用A4纸复印的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写明准考证号、专业,并须经考生签字确认;凡在此之前已成功办理了更改考籍姓名的考生应交《考籍姓名更改通知单》,凡在此之前未办理更改考籍姓名的考生,本次均不能办理毕业证。
3、 审定费、工本费计35元。(具体见收费公示栏)
4、 未办理新的IC卡准考证的考生,本人需当场进行电子摄像,凡未摄像者不能办理毕业证书,摄像费10元。
5、 完成以上手续后,领取并按要求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于15日内将填写好并由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交回自考办
6、 2007年1月中旬左右须同时持准考证、身份证来考办领取毕业证。
(四) 登记表填写说明
1、 按照登记表所列各栏,均应正确填写。若不符或没有,可填“否”或“无”。(填写时应用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钢笔正楷书写)
2、 “姓名”栏:应与身份证(包括军官、士兵证)的姓名相符。
3、 “出生地”栏:只能填写到市或县,不能填写到区。例:“出生地”为龙泉驿的考生,此项应填写为“四川省成都市”。
4、 “身份证号”栏:一定要按18位填写(不够18位的,必须到户籍所在的公安机关核实准确填写);军人、武警考生填写军人证件号码。
5、 “本人简历栏”:从小学填写到至今,中间不能间断。
6、 “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栏:参阅登记表第4页的“填表说明第三条”。
7、 “自我鉴定”栏:必须由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字数不少于200字。
8、 “科室班组意见”栏:在职职工应填写
9、 “单位意见”栏:考生属在职职工,需由考生单位签注以及那并加盖公章。(填写参考:“科室(班组)意见和考生自我鉴定”)。
特别提示:未能提供身份证号码的,一律不得办理毕业证书;如提供身份证号码有误,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