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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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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机构:
1.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具有学士授予权的普通高校,可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以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法定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查,提出审查意见
4.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5.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保存档案,并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作出认定记录。

 

【添加日期:2006-1-10 13:51:38】【访问:次】【收藏】【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