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进一步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促进素质教育的发展,经市招委、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对我市2006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下同)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招生计划
㈠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国家任务计划(统招计划)和调节性计划两种形式。市属以及城区(指五城区及高新区,下同)所属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各郊区(市)县所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由区(市)县教育局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在招生中必须严格执行,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必须经原计划下达部门批准。
㈡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的计划由省计委、省教育厅统一下达,如果在招生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计划的,必须经原计划下达部门批准。
㈢中职类学校(包括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以及民办职业学校,下同)、普通中专(含市属和部省属普通中专,下同)和中师(含幼师,下同)、技工学校、成人中专,下同)招生今年仍采用指导性生源计划管理,由各中职学校根据自己的学校规模、师资设备等办学条件向有关职能部门(职业高中向市教育局职教处、成人中专向市教育局成教处、技工学校向市劳动局技工学校招办、普通中专向计划部门)上报本校今年的招生指导性生源计划,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查、综合平衡后下达,并由市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以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录取过程中,各学校公布的指导性生源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㈣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确定,报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凡在城区招生的各民办普通高中应提前向市教育局普教二处上报今年的招生计划,经审查后,由市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执行,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必须经市教育局批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考生须初中毕业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报考师范类的考生,还须具备学习师范专业的素质,志愿献身小学、幼儿、特殊教育事业。
报考师范类、体育类以及普通中专的考生应未婚,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1年8月31日后出生者)。
报考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年龄、工龄、婚否不限。
报考城区普通高中(含国家级、省级以及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的考生,正住户口必须在本市城区。报考各郊区(市)县普通高中(含国家级、省级以及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的考生,正住户口必须在该区(市)县。
正住户口不在我市、但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考生,如果因特殊困难无法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可在就读的初中学校所在地借考。考试成绩可供考生户口所在地教育部门参考。借考生如需在我市升学,可以填报普通高中(限调节性计划)、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师范)、普通中专(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
下列对象不能报考:
非初中毕业年级的在校学生;
凡已取得高中学籍者(含高中倒流读初中)不得以初中文化程度报考;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
㈠报名时间
所有考生(含应届生、往届生及外地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的考生)报名时间均为3月9日至12日。
㈡办理报名
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经相应的学籍管理部门审查学籍后,到学校所在地的区(市)县招办办理报名手续。其余考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招办或区(市)县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需在我市借考的外地考生,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须有家长签字、学校签注意见),随就读的中学参加报名。
报名时考生须交验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考生的姓名、年龄、族别、身份证号等信息以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往届考生还须交验学历证明。
考生报名时均应准确填涂《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生报名卡》(以下简称《报名卡》)。凡参加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且不愿升学的考生,在填涂《报名卡》时,必须填涂“参加毕业考试不升入高一级学校”信息点,凡未填涂该信息点的考生,一律按升学类考生对待。各区(市)县招办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卡》录入计算机,并组织人员对录入信息是否准确进行认真校对。校正后的数据应在市招办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市招办。
各区(市)县招办、毕业学校应严格按报考条件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不得弄虚作假。审核无误后,由区(市)县招办核发《准考证》。
四、考试和评卷
中考实行全市统一命制试题卷,统一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统一考试。
2006级初中毕业生中考考试科目共设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六科。其中,体育考试在九年级下期四月份单独进行,满分100分;九年级结束时,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的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一并进行,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题分A、B卷,A 卷满分各100分,B卷满分各50分;物理分A、B卷,A卷满分100分(其中笔试部分满分为90分,实验操作部分满分为10分),B卷满分为20分;化学只设A卷,满分100分(其中笔试部分满分为90分,实验操作部分满分为10分);物理、化学分别考试,在同一天下午进行。
各科考试(笔试)均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钟,物理90分钟,化学60分钟。
毕业成绩只计A卷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级,各等级的标准由市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升学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具体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为A、B卷成绩之和,满分各150分;物理为:A卷成绩×50%+B卷成绩,满分70分;化学为:A卷成绩×50%,满分50分;体育为:体育考试成绩×30%,满分30分;总分满分为600分。
物理、化学、体育在计入升学成绩时,均保留小数,总分合成后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不保留小数。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北京时间)
时 间 日期 科 目 |
上 午 9:00-11:00 |
下 午 |
六月十七日 (星期六) |
语 文 |
物理(2:30-4:00) 化学(4:30-5:30) |
六月十八日 (星期日) |
数 学 |
英 语 (2:30-4:30) |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单独提前在四月份举行,满分各为10分。考试成绩共分四等,分别为:完成实验操作、基本完成实验操作、不能基本完成实验操作、缺考,其分值对应为10分、8分、5分、0分。
体育考试满分为100分。城区体育考试项目为:身高标准体重(满分15分)、肺活量体重指数(满分15分)、台阶试验(满分20分)、立定跳远(满分30分)、坐位体前屈(满分20分)。郊区(市)县体育考试项目由各郊区(市)县根据市上文件规定自行确定。
外语类学校(班)的英语科原则上实行全市单独命题,统一考试,由市教科所统一公布考试标准。不参加英语单考的外语类学校(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教育局上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参加全市的英语统考。
中考的命题工作在市招委、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科所负责。继去年我市郫县等五个区县实行课改的学生毕业后,今年的课改毕业生扩大至全市范围,为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课改的要求,初中毕业考试各科应按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命题,着重考查学生对学科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学科基本素养,不出偏、难、怪题。各科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考前属国家机密,考后试卷属国家秘密,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密,不得遗失、损坏,违者按省、市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者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A卷实行主客观分卷考试,客观题使用高密度机读答题卡作答,B卷不实行分卷考试。英语的A卷中有听力考试,其中,听力考试部分占25分,笔试部分占75分。
考试工作在市招委、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区(市)县招委、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的考点应设在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或分片相对集中设置分考点。各区(市)县设置分考点,须书面报市招委批准。每考室安排考生三十人,考生座位必须做到一人一桌单行排列。
阅卷工作在市招委和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城区由市招办组织实施;各郊区(市)县由当地招委、教育局组织实施。
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为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检查,保证评卷质量,允许考生查分。需查分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毕业学校或报名点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查分工作费;由毕业学校或报名点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送区(市)县招办办理查分登记手续。
五、综合素质表现评价
综合素质表现评价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各区(市)县教育局负责。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的内容以教育部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列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这6个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依据。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工作在九年级下期完成(4月底以前)。综合素质表现评价应参考初中三年中学生的成长记录和学生自评、互评的相关结果,关注学生的发展过程和表现,注重对实证资料的分析、概括。评价结果应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给以整体叙述,展示学生的潜能和特长;第二部分为三年综合评价等级,等级分为A、B、C、D四级。对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为“D”等时应非常慎重。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的结果,应在中考前的适当时候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六、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办的有关规定,简化政考手续,考生的政考放在报名时一并进行,将政考内容全部纳入毕业考查中。
政考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考生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作出政考结论,政考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政考不合格:
1、扰乱社会治安、走私贩私、贪污盗窃或有其他犯罪行为的;
2、品质恶劣、道德败坏或有流氓、偷窃行为,屡教不改的;
曾有上述问题,经过一年以上考察,确已悔改的,由所在学校或单位证明,经市招委批准,可以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由于城区从去年起对体育考试办法进行改革,根据体育考试的具体特点,城区今年不再组织升学体检。郊区(市)县是否组织升学体检,由各区(市)县招委、教育局根据当地情况决定,需要组织升学体检的区(市)县,收费必须严格按物价有关规定执行。
七、档案管理
所有报名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建立档案。建立考生档案的工作由各区(市)县招办组织进行,应届初中毕业生(外地返回考生除外)以及随就读中学报名的借考生、往届生等的档案由考生就读中学负责提供,其他考生档案由各区(市)县招办负责建立。
各区(市)县招办应在考前规定时间内指导各初中学校建好所有考生档案,并为其他应由区(市)县招办负责建立档案的考生建好档案。档案建好后,由各初中学校负责保管,(招办负责建立的档案由招办负责保管)。待考生升入高一级学校后,凭录取通知书到初中学校(招办)领取档案,并携带档案到录取学校报到。
八、录取批次及填报志愿
㈠录取批次
今年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分四批进行。
第一批包括:中职类学校、民办普通高中、五年制幼师、市体育运动学校提前招生,保送生、直升生、艺术体育特长生、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录取也在本批进行。提前招生是指所有有升学意愿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凭市招办统一发放的《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提前录取志愿卡》自主选择中职类学校、民办普通高中、五年制幼师、市体育运动学校。招生学校经过资格审查、面试后,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预录取。招生学校凭考生提供的《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提前录取志愿卡》(须经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名)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招办办理录取手续。被这几类学校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录取,其所填报的其它升学志愿失效。民办普通高中、中职类学校在本批未录取满额的,还可在第四批参加录取。
第二批为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第三批为五年制高职、师范的录取。
第四批为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中职类学校(包括职业高中、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录取,报考本批学校的考生均可兼报。
㈡填报志愿
通知考生成绩后,由毕业学校和报名点组织考生(报名时在报名卡上填涂了“参加毕业考试不升入高一级学校”的考生除外)填报升学志愿。考生根据自己的情况、按不同的录取批次填报各类学校志愿。
中考结束后,每位考生(报名时在报名卡上填涂了“参加毕业考试不升入高一级学校”的考生除外)可领取一张《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提前录取志愿卡》,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此卡参加中职类学校、民办普通高中、五年制幼师、市体育运动学校的提前招生录取。此卡上交录取学校,一经录取,其所填报的其它升学志愿自动失效。
考生及家长在选择填报志愿时一定要慎重考虑,考生志愿信息一经采集上交,不得更改。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扣压《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提前录取志愿卡》,不得限制考生填报志愿,剥夺考生的选择权利,更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志愿,一经发现,将按有关招生考试纪律严肃处理。
报考隶属成都市劳动局综合管理的技工学校的考生,除可按上述填报志愿的方法报考技工学校外,还可直接到郊区(市)县劳动局、各技工学校及学校设置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具体时间由成都市劳动局通知。
今年城区以及部分有条件的郊区(市)县将取消《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生志愿卡》,进行网上填报志愿的试点。试点范围内所有参加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报名时在报名卡上填涂了“参加毕业考试不升入高一级学校”的考生以及按政策规定不需要填报升学志愿直接录取的考生除外)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按规定自主选择、填报中考志愿。未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区(市)县,仍使用《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生志愿卡》,各毕业学校和报名点应将考生填涂的《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生志愿卡》收齐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区(市)县招办录入计算机,各区(市)县招办在《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生志愿卡》录机、校核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将志愿数据交市招办。
㈢城区有关政策
1、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填报第二批(即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批次)志愿时,不限填本校。
2、各普通高中录取,改变过去实行的以升学考试各科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招生唯一依据的做法。坚持综合评价的原则,采取考试分数、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以及政策性加分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学生。
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1,若调档最低分有相同分数考生而超出调档比例的,按考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列,若等级相同,则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升学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B卷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如再相同,由录取领导小组确定。
3、石室联中、七中育才学校、树德实验中学三所改制学校根据成教普[2003]2号文《二OO三年成都市初中招生办法》的规定,上今年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志愿分数线的考生的前60名直升联办学校高中部。在确定直升考生时,若最低分有相同分数考生而超出直升计划,按考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列,若等级相同,则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升学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B卷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如再相同,由录取领导小组确定。
4、按市教育局有关政策规定,成都三中、成都十四中、成都十七中、成都三十中、成都二十八中、青羊区光华中学等六所学校正住户口在五城区及高新区且初中三年都在该校就读的应届毕业考生中,中考升学成绩超过今年省级及以上示范性高中填报志愿分数线10分以上的考生的前20名对口分别升入相关中学(其中,成都三中、成都十四中对口升入石室中学,成都十七中、成都三十中对口升入成都七中,成都二十八中、成都青羊区光华中学对口升入树德中学)。这六所学校的所有正住户口在五城区及高新区且初中三年都在该校就读的应届毕业考生在中考前均应写出书面申请,明确表示是否愿意享受该项政策,如果同意参加排名且在考后排名进入前20名,考生必须按协议到对应学校就读,其所填的中考志愿全部作废;如果未在考前写出书面申请或申请中明确表示不愿意享受该项政策,则不参加考后的排名。在确定这20名考生时,若最低分有相同分数考生而超出计划,按考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列,若等级相同,则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升学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B卷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如再相同,由录取领导小组确定。
九、加(面)试
凡填报有需要进行面试的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志愿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以及与《准考证》同底版的相片一张,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结果由招生学校在录取时参考。
报考公安、护士、刑事司法专业的考生是否进行面试,由招生学校自行决定。凡进行面试的学校,必须提前周知考生,同时,面试结果应向考生公布,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录取时,从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学校择优录取。
报考成都大学学前教育学院(成都幼儿师范学校)的考生应于6月24、25日到学校参加面试。
报考市体育运动学校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市体育运动学校招办报名并参加体育术科考试。
十、录取工作
今年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经省招委、省教育厅同意,实行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统一考试、统一录取(五年制高职除外),由市招委与市教育局共同领导,市招办统一组织,市教育局有关处室以及市劳动局技工学校招办协助。
城区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招办与市教育局有关处室统一组织招生学校进行,实行“分段投档,段内志愿优先”的录取办法,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计划执行。
各郊区(市)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各郊区(市)县招委和教育局安排实施。录取工作结束后,应赓即将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的新生数据报送市招办。
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今年继续实行学校提前招生与集中录取相结合、多次录取的招生办法。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各民办普通高中应向社会公布本校的招生章程。统一考试后,考生在填报中考志愿的同时,可凭《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提前录取志愿卡》和《中考成绩条》到报考学校,经资格审查,学校面试后,由学校确定是否预录取,考生一经被预录取,由预录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对未在规定时间到市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校,其所预录考生的《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提前录取志愿卡》自动失效,市招办将按这部分考生填报的其它批次志愿在场内予以录取。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批次的录取,同时,考生填报的其它批次志愿随之失效。凡在提前录取中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不再参加第四批的录取。
未在第一批次被录取的考生,按考生填报的其它批次志愿,参加以下各批次的录取。
以上各批均未被录取的考生凭《未录取考生志愿卡》到市招办公布的未录取满额的学校自主选择,学校凭考生的《未录取考生志愿卡》到市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各中职类学校在招生时,可以采取自主招生、推荐注册入学等多种招生形式,对未参加统一考试的考生(包括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的往届生和进城务工在职人员等),由学校自行组织生源,到市招办审批办理录取手续。采取本办法招生的学校必须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本校的《招生章程》,内容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类别(如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等等)、办学性质(如是否民办)、招生专业、身体条件、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或面试要求)、收费标准等。
凡在我市招生的各类学校,必须在省、市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否则所录考生均视为无效录取。
一个考生只能有一个学位,已被录取的考生,其它学校不得再予以录取。
十一、录取中各项政策规定
㈠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普通中专(含中师)的有关录取加分政策按省招委有关规定执行。
㈡城区两类高中(指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的加、降分政策规定:
1、考生身份类加分
项 目 |
加分分值 |
备注 |
少数民族考生 |
5 |
|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 |
5 |
|
烈士子女 |
20 |
|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
10 |
|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
20 |
|
2、素质教育类加分
⑴科技类
项 目 |
加分分值 |
获奖时间 |
备注 |
规定 | |||
获“亿利达”杯奖 |
30 |
初中三年 |
|
在教育部与科技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科技发明创造比赛中获一等奖以上者 |
30 |
初中三年 |
|
在教育部与科技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科技发明创造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者 |
15 |
初中三年 |
|
在省教育厅与省科协共同组织的省级科技发明、科学论文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者 |
15 |
初中三年 |
|
在市教育局组织或市教育局与市科协共同组织的市级科技比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者 |
15 |
初中三年 |
|
在市教育局组织的成都市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一等奖及以上者 |
15 |
初中三年 |
|
⑵体育类
项 目 |
加分分值 |
获奖时间 |
备注 |
规定 | |||
参加规定比赛,在比赛中达到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一级的学生运动员。 |
30 |
2005年12月9日以后 |
规定比赛见附表一 |
参加规定比赛,在比赛中达到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二级的学生运动员。 |
20 |
2005年12月9日以后 | |
参加规定比赛,获得各单项前三名的学生运动员、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前三名的主力队员(50%队员)。 |
15 |
初中三年 | |
参加规定比赛,在比赛中达到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三级的学生运动员。 |
10 |
2005年12月9日以后 |
⑶艺术类
项 目 |
加分分值 |
获奖时间 |
备注 |
规定 | |||
获得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艺术个人项目比赛一等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十佳艺术人才” |
30 |
初中三年 |
规定比赛见附表二 |
获得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艺术个人项目比赛二等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个人项目比赛一等奖 |
20 |
初中三年 | |
获得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艺术个人项目比赛三等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个人项目比赛二等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个人项目比赛一等奖或“十佳艺术新苗” |
15 |
初中三年 | |
参加市教育局主办的艺术单项比赛获二等奖者 |
10 |
初中三年 |
3、过程评价类加、降分
⑴加分
项 目 |
加分分值 |
获奖时间 |
备注 |
规定 | |||
获市(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20 |
初中三年 |
|
获区级或市直属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15 |
初中三年 |
|
⑵降分
|
等级 |
报考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降分值 |
报考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降分值 |
备注 |
综合素质评价 |
A |
正常录取 |
正常录取 |
|
B |
正常录取 |
正常录取 |
| |
C |
10 |
正常录取 |
| |
D |
20 |
10 |
|
在录取中,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分政策照顾,除烈士子女或少数民族考生可以累加一项最高额加分照顾外,其他考生均不累加,只享受一项最高额的加分。所有学科类竞赛获奖均不享受加分。
各郊区(市)县两类高中录取的加、降分政策由各郊区(市)县招委、教育局参照城区政策制定。
㈢成人中专招生录取加分政策按省上有关政策执行。
为确保新生质量,杜绝不正之风,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要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二、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加强招生与中学学籍管理的衔接
为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积极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职成[2005]3号《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川教[2005]3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以及市教育局成教普二[2005]13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加强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加大招生与中学学籍管理衔接的力度。各区(市)县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各初中学校的所有初中毕业生(包括只毕业不升学、根据规定不参加中考的直升生以及其他不参加中考的考生)都必须参加中考报名,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后,各区(市)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的格式上报所有初中毕业生的录取信息,教育行政部门将以各区(市)县上报的报名数据和录取数据作为计算初中巩固率和高中升学率的重要依据,并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学籍管理的基础信息。
十三、全方位实行计算机管理
为了保证各种数据采集的准确规范,提高工作效率,节省人力物力,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过程中的报名、考点编排、评卷登分、统计划线、志愿填报、投档录取等均实行计算机管理。
十四、加强领导,严格招生纪律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三个代表”的落实和社会的安定。市招委、市教育局今年将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并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各区(市)县招委、教育局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保证政令畅通,保证招生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各类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顺利完成,积极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认真向社会和考生、家长做好宣传工作,认真细致地做好招生的各项组织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不得更改考生志愿,尤其不得限制考生报考或不报考某类或某所学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要模范地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要充分尊重考生对各学校招生的知情权,招生宣传要客观、真实,给考生及家长以完整、准确的招生指导,要坚决制止和纠正有意或无意不向考生提供中职类招生信息(含招生政策规定)及虚假不实宣传的行为。招生宣传必须以不妨碍初中教育教学工作为前提,严禁诋毁其它学校和其它类别的教育,杜绝恶性竞争;严禁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
凡纳入我市统一招生的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和各类中职类学校(含五年制以及三年制的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师范)都必须服从市招委、市教育局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执行我市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自觉遵守招生纪律,以保证招生秩序的规范和招生市场的净化,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各毕业学校在贯彻执行招生政策时,必须严格按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管理及教育、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特别是志愿指导中不得误导考生。更不得与招生学校进行不正当的招生联系,进行有偿招生。对在学籍管理及报名、考试、评卷、登分、政考、填报志愿、录取等环节中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将按有关规定认真核查,严肃处理。
十五、各郊区(市)县招委、教育局应根据本实施规定,制定本区(市)县的中考实施规定,并在5 月12日前上报市招委、 市教育局。
附表一:
2006年中考列入体育类加分的比赛一览表
2003年度:
比赛名称 |
时间 |
主办单位 |
成都市中、小学羽毛球比赛 |
2003.10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成都市中、小学生棋类比赛 |
2003.11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成都市中小学羽毛球比赛 |
2003.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成都市第三届青少年武术比赛 |
2003.11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2004年度:
比赛名称 |
时间 |
主办单位 |
全国中学生运动会 |
|
|
四川省中小学生棋类比赛 |
2004.1 |
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
成都市2004年中学生篮球比赛 |
2004.3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成都市第22届“萌芽杯”棋类比赛 |
2004.4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成都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 |
2004.4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四川省中学生乒乓球比赛 |
2004.5 |
四川省学生体育协会 |
四川省中小学生艺术体操比赛 |
2004.5 |
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
成都市2004年中学生排球比赛 |
2004.5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成都市中学生“三好杯”乒乓球竞赛 |
2004.5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成都市中学生游泳比赛 |
2004.4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成都市中小学生棋类比赛 |
2004.11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成都市第四届青少年武术比赛 |
2004.11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成都市中学生足球联赛 |
2004.11-12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成都市中小学生健美操比赛 |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四川省中学生“台中杯”足球比赛 |
2004.1 |
四川省学生体协 |
四川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彩票杯”游泳比赛 |
2004.1 |
四川省学生体协 |
四川省中学生“启明星杯”田径比赛 |
2004.4 |
四川省学生体协 |
四川省第四届中小学生羽毛球比赛 |
2004.4 |
四川省学生体协 |
四川省中小学生射击比赛 |
2004.11 |
四川省学生体协 |
四川省中小学生射箭比赛 |
2004.11 |
四川省学生体协 |
“工行杯”四川省中学生女子足球比赛 |
2004.5 |
四川省学生体协 |
四川省中学生篮球联赛暨四川省青少年篮球比赛 |
2004.1 |
四川省学生体协 |
四川省“惠川超市杯”青少年排球比赛 |
2004.8 |
四川省学生体协 |
四川省传统校、试点校、布点校“南充十中体彩杯”排球比赛 |
2004.1 |
四川省学生体协 |
2005年度:
比赛名称 |
时间 |
主办单位 |
全国中学生运动会 |
|
|
成都市中学生篮球比赛 |
2005.3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成都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 |
2005.4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成都市无线电测向比赛 |
2005.4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成都市中学生游泳比赛 |
2005.4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成都市中学生排球比赛 |
2005.4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成都市中学生乒乓球锦标赛 |
2005.5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成都市中、小学生网球比赛 |
2005.6-7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成都市青少年举重比赛 |
2005.7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成都市青少年柔道比赛 |
2005.7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成都市中学生射击比赛 |
2005.7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成都市中、小学生射箭比赛 |
2005.7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成都市第四届青少年武术比赛 |
2005.9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成都市中、小学生羽毛球比赛 |
2005.10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成都市中小学生棋类比赛 |
2005.10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成都市“篮协杯”中学篮球比赛 |
2005.11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成都市遥控车辆模型竞赛 |
2005.11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成都市中学生足球赛 |
2005.11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成都市中、小学生健美操比赛 |
2005.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四川省中小学生跆拳道比赛 |
2005.7 |
四川省学生体协 |
四川省第五届《VICTOR》杯中小学生羽毛球比赛 |
2005.10 |
四川省学生体协 |
四川省中小学生艺术体操比赛 |
2005.10 |
四川省学生体协 |
四川省中小学生棋类比赛 |
2005.1 |
四川省学生体协 |
四川省中学生乒乓球比赛 |
2005.5 |
四川省学生体协 |
四川省中小学生乒乓球比赛 |
2005.5 |
四川省学生体协 |
四川省中学生射击比赛 |
2005.5 |
四川省学生体协 |
四川省中小学生射箭比赛 |
2005.5 |
四川省学生体协 |
“税务之春”四川省中学生“蓉泰实业杯”足球赛 |
2005.2 |
四川省学生体协 |
四川省中小学生游泳比赛 |
2005.2 |
四川省学生体协 |
四川省中学生“联通UP新势力杯”田径比赛 |
2005.4 |
四川省学生体协 |
四川省第五届中学生篮球联赛暨四川省青少年篮球比赛 |
2005.2 |
四川省学生体协 |
“三勒浆杯”四川省第五届中小学生五人制足球比赛 |
2005.10 |
四川省学生体协 |
四川省排球传统校、试点校、布点校比赛 |
2005.1 |
四川省学生体协 |
全国少年NBA初中联赛 |
2005.10 |
|
2006年度:
比赛名称 |
时间 |
主办单位 |
全国中学生运动会 |
|
|
四川省第六届中学生篮球联赛暨四川省青少年篮球比赛 |
2006.1 |
四川省学生体协 |
四川省中小学生游泳比赛 |
2006.1 |
四川省学生体协 |
四川省中小学生棋类比赛 |
2006.1 |
四川省学生体协 |
四川省中学生足球比赛 |
2006.1 |
四川省学生体协 |
四川省排球传统校、试点校、布点校比赛暨第十届省运动会热身赛 |
2006.1 |
四川省学生体协 |
四川省中学生田径比赛 |
2006.4 |
|
四川省中小学生羽毛球比赛 |
2006.3-4 |
|
四川省中学生乒乓球比赛 |
2006.5 |
|
四川省中学生跆拳道比赛 |
2006.5 |
|
四川省中学生女子足球比赛 |
2006.5 |
|
四川省中学生艺术体操比赛 |
2006.5 |
|
四川省中学生射击射箭比赛 |
2006.3 |
|
成都市中小学生射箭比赛 |
2006.3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成都市中学生射击比赛 |
2006.3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成都市中学田径传统校比赛 |
2006.3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成都市中学生游泳比赛暨成都市游泳运动会综合组第一次比赛 |
2006.4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成都市青少年无线电测向比赛 |
2006.4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成都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 |
2006.4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成都市中学生篮球赛 |
2006.4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成都市中学生武术比赛 |
2006.4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成都市青少年航海模型比赛 |
2006.5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成都市中小学生体育舞蹈比赛 |
2006.5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成都市首届初中生综合运动会 |
2006.4-5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成都市青少年柔道比赛 |
2006.4-5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成都市青少年举重比赛 |
2006.4-5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成都市青少年健美操比赛 |
2006.5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成都市中学生乒乓球锦标赛 |
2006.5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成都市中学生跆拳道比赛 |
2006.6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
附表二:
2006年中考列入艺术类加分的比赛一览表
1、全国中小学生艺术演展活动个人项目比赛
2、四川省中小学生艺术节个人项目比赛
3、四川省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
4、成都市学生优秀艺术人才选拔赛
5、成都市“蓉城艺术十佳”新苗评选活动
6、成都市中小学口腔健康教育主题绘画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