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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2012年下半年自考生申请学士学位 通知

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四川大学2012年下半年自考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已经开始,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申请学士学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1)自考本科毕业生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提出授位申请,即本次只受理在2010年10月以后毕业的自考本科毕业生的学位申请。

(2)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4)通过四川省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或大学英语英语四、六级考试,参加考试的时间为取得自考考籍至申请学位前。

(4)通过四川省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或大学英语英语四、六级考试,参加考试的时间为取得自考考籍至申请学位前。

(5)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不能申请授位。

二、申请本次学士学位程序如下:

请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考生在www.51100.net上进行注册,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后打印一份与学位申请材料一并带到川大自考办审核。

申请学士学位材料:

(1)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2份;

(2)大专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科毕业生档案(考生毕业生登记表、学籍表)原件及复印件;

(5)学位外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考籍时间内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替代学士学位英语,需提供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7)毕业论文1份;

(8)3张一寸、1张两寸修剪整齐的近期同底蓝色背景证件照(照片背面用园珠笔写上姓名、专业);

(9)非川大助学班考生收取学士学位受理及材料审验费200元。

三、申请学士学位注意事项:

(1)本科毕业生档案(考生毕业生登记表、学籍表)如已交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的,可由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提出,也可由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复印后盖鲜章;如系四川大学自考助学、城中、网络助学、衔接、站点的考生未交档案但已密封的请到川大自考办拆封复印后再填学士学位申请表,社会考生请将本科毕业生档案交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的,由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复印后盖鲜章。

(2)考生在学士学位申请表填写前,认真仔细阅读表下备注,请严格按照样表格式填写,在课程填写时严格按照学籍表顺序,上下左右不得互换,自考生无主干课程,平均成绩不含论文成绩,其所有内容必须是在计算机上填写好后单面打印;到校审核材料时请带上申请表电子文档。

(3)为了考生信息准确性,请考生尽量本人前来办理;

(4)目前毕业证正在办理中的考生本次不能申请学位。

(5)本次申请学士学位领取时间请关注www.51100.net上相关信息。

(6)附件一的第二页不需要考生填写和盖章

四、申请学士学位特别提醒:

(1)考生在www.51100.net上进行注册时间:2012年10月18日至2012年10月25日23:00。

(2)在2012年10月22日至10月26日9:00——17:00将打印材料与学位申请材料一并带到川大自考办审核材料.

五、申办学士学位地点:

四川大学自考办 科华街10号 展业大厦404B(会议室)

联系电话:85405561

四川大学自考办
2012年10月16日